勇立潮头? 乘势而上
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惠民
——在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方? 敏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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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环境保护新方位新使命新要求,总结2016年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勇立潮头,乘势而上,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惠民。
一、2016年主要工作和成效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形势和环境保护的艰巨任务,全省环保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谋大事抓要事破难事,众志成城,苦干实干,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新的明显成绩。
——环保工作效应进一步放大。高举生态文明大旗,紧扣“三个不带入”战略目标,全面聚焦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认真制定实施“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坚定不移推进环境保护与转型升级有机互动,特别是通过“五水共治”、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承办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和长三角治气治水领导小组会议等工作,形成空前良好态势,把我省环保工作推向了更高平台。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稳中向好态势明显,2016年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7.4%,同比增加4.5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比例为2.7%,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3.1%,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8%。
——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据省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2016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76.73,比2015年提高7.28,连续五年逐年上升;全省“五水共治”公众满意度得分75.78,比2015年提高6.57。与此同时,全省环境信访投诉出现近五年来的首次回落。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力服务保障G20峰会。把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举全系统之力抓落实。通过科学制订保障方案、集中开展会前整治、有序落实管控措施、严格加强执法监管、全程推进联防联控等综合措施,探索了一条在“确保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确保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小”要求下做好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的路子。在整个峰会筹办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和干部职工坚持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夜以继日,担当尽责,迎难而上,善作善成,在极为不利的气象条件下,保持峰会期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全面实现中央方案提出的保障目标,出色完成礼宾接待等任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同时,弘扬G20服务精神,连续作战,再接再厉,圆满完成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任务。
(二)切实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劣V类断面削减和“清三河”防反弹,深化落实河长制。劣Ⅴ类断面削减三年行动计划两年完成,省控劣Ⅴ类断面减少到6个;列入“水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的103个水质断面全部达标,5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有效处置钱塘江等局部河段蓝藻水华。全省完成涉水行业企业污染整治444家,搬迁入园1407家;完成规模生猪养殖场污染整治任务,整治生猪散养户42958个。钱塘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治气七项行动,修订发布《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省级16个涉气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完成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企业953家;完成20台1186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35台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小锅炉年度淘汰任务;提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7万辆,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推进宁波舟山港、温州港绿色港口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宁波舟山港船舶控制区。认真谋划落实“土十条”,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完成3.8万吨存量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新增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38.3万吨,危废、固废处置利用率分别达到95%、98%;11个市全部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完成531处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完成2个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妥善应对处置跨区域倾倒污泥、跨省倾倒垃圾等突发事件。
(三)牵头推进美丽浙江建设。认真履行美丽浙江办公室职能,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订《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实施纲要》,组织实施“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督查。争取环保部支持,在全国首个开展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安吉县被环保部列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试点县。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基本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收尾工作,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2个、国家生态县34个、国家生态乡镇691个、省级生态市5个、省级生态县(市、区)67个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7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10个。推进自然生态保护,成立绍兴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江山仙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化“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系列活动;组织中央媒体来浙集中采访,举行4次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力度进一步加大;抢占新媒体宣传高地,浙江环保微信微博影响力全国居前。
(四)全面形成环境执法高压。结合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和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省百日环保执法等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7.7万人次,检查企业34.6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077件、处罚款5.99亿元,其中按日计罚79件,查封、扣押1325件,限产、停产347件,移送行政拘留59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57件,行政拘留525人,刑事拘留640人,全面完成11.36万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创新。出台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指导意见,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深化环保与公检法合作,建立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办理情况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推行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日常检查制度;制定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狠抓环境风险管控。新建成金华、台州省级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改隐患1910个,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和各类信访举报同比均有下降;推进全省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和核电厂场外应急工作,严格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秦山核电、771矿、神仙洞等敏感重点区域监管。
(五)加快环保改革创新步伐。抓好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任务的承接和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单位主要职责。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范围;3个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列入国家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启动开展特色小镇“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台州市和慈溪市开展负面清单外环评承诺备案改革试点;全面完成16家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健全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推动环保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在绍兴市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鉴定评估机制。省政府批复同意《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在全国率先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空间管制机制。坚持以改革促服务,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省政府重点工程环评审批全面提速;环评登记表备案全面落地。
(六)不断强化环保基础能力支撑。组织开展各类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推进一批生态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布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15个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推进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构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推进地表水主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善项目。抓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与执法联动。建立运行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实现全省信息联网。推进治水信息化管理,钱塘江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内审工作。
(七)着力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内教育常态化,切实强化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刻汲取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开展直属单位下属企业专题整改,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反腐倡廉建设呈现新气象。认真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讲规矩、守纪律,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更加规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干部管理和考核,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大力培养选任狮子型干部,开展岗位培训和大练兵,培育技术领军人才,提升整个系统的人员素质。强化正向激励,开展“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活动,鼓舞环保士气。充分发挥机关党建的作用,营造环保大家庭的温暖。
“十三五”良好开局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重视支持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结果,更是全系统干部职工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奋勇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厅党组向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环境质量改善有待进一步稳固,尽管处在全国前列,但离打造高水平全面小康标杆省份的要求还有差距,治水治气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环境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仍易发多发,河流型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的人员配备和作风建设相对薄弱。我们一定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环境保护新方位新使命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多次批示,对浙江工作作出“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指示,明确了浙江当前所处的历史方位。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本届省政府的收官之年,也是省委建设美丽浙江决定第二阶段目标的实现之年和推进“五水共治”“三五七”时间表“五年基本解决问题,全面改观”的关键之年。同时,国家还将召开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开启全领域环境治理、全方位环保改革、全过程环境监管的新征程。做好2017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大背景,找准新方位、扛起新使命、落实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强势推进和G20峰会胜利召开,生态环保工作效应空前呈现,为全国环保工作大局输送了更多的浙江元素、浙江亮点、浙江特色。当前,我省环境保护站上了新的跑道,进入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攻坚克难、转型突破、严管大治、拓展提升的关键阶段,环保工作要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眼中的“聚焦点”真正上升为“闪光点”,要从转型升级的“突破点”真正成为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生长点”,要从吸引省内外的“关注点”真正成为有影响有实力的“示范点”,我们必须勇立潮头、乘势而上,在继承创新中拉高标杆,在放大效应中走在前列,在务求实效中持续惠民。
我省环保工作迎来高标奋进的时期,尤其要强化战略指引,真正突出工作的高质量、均衡性。夏宝龙书记在1月9日召开的第十五次县(市、区)委书记交流会上强调,我省不刻意追求GDP的规模和增速,坚决不要掺杂水分的GDP、无效的GDP,而要高度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面对未来的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夏宝龙书记强调要把“浙江的今天”建设得更好,为“中国的明天”贡献更多的浙江实践、浙江素材、浙江经验;车俊省长也强调,站位要高、视野要宽、目标要准、举措要实。这些高定位、高要求、高期待无不在呼唤和支撑我省环保工作拉高标杆、奋发进取。
我们一定要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对标看齐,真正突出高质量、均衡性。高质量不单是目标定位的问题,更要看实际效果,绝不能空喊口号,要落到补齐短板、厚植优势的具体行动中,不仅总体环境质量和改善幅度要保持领先,而且方式方法、措施手段、体制机制也要争创一流,把治水治气治土、环境监管执法、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推向更高的境界,把环境质量状况和美丽浙江建设提到更高的水平。均衡性,就是我们各领域、区域、行业、因子的治理要协同,环境改善要与群众获得感匹配,环境保护与转型升级要良性互动,把短板一个一个补上,把长板一个一个拉伸,齐头并进,普惠共赢,真正在高标奋进的过程中,做出高水平、产生高效益,为全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的浙江样本。
我省环境质量呈现持续改善的态势,尤其要巩固向好势头,清醒应对环境保护的艰巨性、艰苦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今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陈吉宁部长指出“我国东部一些地区经过近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已形成稳定的经济增长极,逐渐向创新和绿色发展阶段迈进,环境质量出现好转态势”。从我省来看,印证了这一判断,“十二五”以来环境质量改善的波动性显著减少,尤其是2013年之后,持续呈现积极变化。2013-2016年,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3.8%、63.8%、72.9%、77.4%,劣V类断面比例分别为12.2%、10.4%、6.8%、2.7%,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68.4%、75.5%、78.2%、83.1%;包括水体中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大气中的PM2.5、PM10、NO2、SO2等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也是逐年下降。这增强了我们的信心,但还不能盲目乐观,城市内河、平原河网水质污染仍较重,藻类异常增殖凸现,夏秋季臭氧超标率较高,冬季重污染天气易发,尽管环境信访出现下降,但仍处于高位运行。
污染容易治理难,巩固提升更难,稍不注意,就会反弹。我们宁愿把“拐点”看作“临界点”,既要看到希望也要保持清醒,沉下心来,强化定力,全面落实“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制定规划贯彻意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继续以治水治气等政府民生实事为牵引,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惠民导向,强化工作的规律性、科学性、精准性、持续性,全力保持改善的势头、稳住向好的局面,全面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质变。
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处在攻坚突破的节点,尤其要激发有利因素,注重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环保工作,从根本上要依靠改革和法治“两轮驱动”。近年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加快建立,中央把河长制和垃圾分类制度都纳入了改革的总体视野,更多地触及了实质内容和具体问题,给了我们很大的激励和动力。
这一轮改革最基本的特点是确权定责,无论是环境保护督察,还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有待全面推开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都是在重构发展与保护条块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利益格局。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深水期,每进一步,影响将更加深远,硬骨头也将增多,每进一步,都要磨合和适应,特别是面对垂管等重大基础性、结构性改革,我们还要全面做好人员队伍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当好改革的促进派、行动派,上下同欲,蹄疾步稳,主动协调,务实操作,既调动地方党委政府抓环保的主动性,又激发企业和公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同时还要保护环保系统的积极性,使我们的工作赢得更大主动、创造更大作为。
三、2017年目标任务和重点
2017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绿色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引,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质量、补短板、抓改革、严监管、强服务、惠民生”,坚持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坚持打造全国环境执法最严省份,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树立环保新形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目标是: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提前三年完成国家“水十条”下达的消劣任务;全省11个设区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以上,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聚焦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坚决打赢污水剿灭战。
围绕“五水共治”和“水十条”,深入实施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持续扩大治水成果,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是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协同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在消灭存量的同时确保不新出现劣Ⅴ类水体。持续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各设区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深入推进“清三河”工作向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延伸,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保持河流、湖泊、地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各级环保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尽快出台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实施方案,排出具体项目和资金,落实责任部门;省里将实施月报制度,每月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消劣进展情况。同时,各地还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水十条”水质断面考核要求。
二是扎实推进全领域治水。以钱塘江为样板,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统筹改善各大水系、平原河网水环境质量。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整治后仍无法达标的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污口实施“身份证”管理,建立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推进重污染入海河流整治,开展重点海域和沿海城市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加强陆源直排海污染源日常监测和执法巡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切实清理饮用水源周边污染源和跨界污染问题,继续推进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着力防范蓝藻水华;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三是继续加强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大力开展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和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作坊专项整治,完成企业整治500家;完成30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乡镇工业园污染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养殖污染整治,全面完成年存栏50头猪以上养殖场治理扫尾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开展第一轮农村连片整治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运行情况调查。
四是完善河长制。在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基础上,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河长制。完善各级河长牌设置以及例会、巡查、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河长日志制度,督促各级河长全面落实“治、管、保”职责。大力推广河长制信息系统应用,积极建设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全省实现河长制信息系统全覆盖。
(二)聚焦“气十条”收官,持续打好治气巩固战。
抓住阶段性任务收官的关键节点,树立“力争不把灰霾臭气带入全面小康”目标,推动大气治理再突破再巩固再提升。
一是深化七大专项行动。紧紧围绕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优化、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和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等行动,列出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势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因子治理。全面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保持规划,推动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
二是狠抓重点治理项目攻坚。加强VOCs污染防治。制订制鞋、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削减VOCs排放量4.2万吨,开展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收费工作。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整治。开展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完成9台442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燃煤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淘汰小锅炉。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治理。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争取设立省机动车船污染排放管理中心,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平台和数据体系;加快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广岸电设备和低硫油使用。加强城乡废气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控制和秸杆禁烧等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涉气重点区域污染整治。突出抓好16个省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16个重点区域全面建立运行总量控制制度、VOCs治理管控方案、在线监测监控体系,把重点整治变成示范培育。各市县排出一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四是继续加强联防联控。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协作,探索建立环杭州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等工作水平。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大气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
(三)聚焦全过程监管,全面打响治土攻坚战。
认真实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好统筹协调、抓好牵头落实,推动治土工作形成合力、精准发力。
一是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加强总体部署。研究出台《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筹备召开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签订省市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11月底前要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摸清污染底数。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和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400处左右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初步建成全省污染地块数据库,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状况定期通报制度。抓好试点示范。推进台州市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组织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市深化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
二是严格危险废物监管处置。全面推进“存量清零”行动,完成11万吨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风险隐患。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力争建成嘉兴、舟山和镇海、诸暨、上虞、袍江开发区、仙居等7个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5万吨/年以上,基本实现市域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平衡。推进信息化管理提质扩面,省级重点产废企业、危废经营单位联网监控覆盖率分别达到70%、100%,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网络。继续加强污泥、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和进口废物、化学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等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定《2017年-2020年浙江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行动计划》,坚持源头控制、总量替代、精细管理、精准减排,深化电镀、有色金属冶炼、制革、电池、有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整治,明确减排项目,落实项目责任,确保完成重金属污染减排年度任务,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四)聚焦厚植生态文明优势,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浙江样本。
扎实履行美丽浙江办职能,充分发挥环保主阵地作用,在更高平台上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浙江。
一是统筹推进“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抓好美丽浙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办、考核激励、全民参与、宣传教育等制度运行。编制美丽浙江建设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年度工作任务书,分解落实11个专项行动年度任务,实施11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季报告制度。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环保实绩分析评价工作,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导向;会同省统计局修订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办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和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完善社会评价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加强与环保部的联系沟通,建立部省会商机制,推进合作事项落实,充分运用“五水共治”、最严环境执法、生态文化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浙江建设等载体,彰显美丽浙江建设的特色和经验,吸引国家更多的投入、支持和宣传。继续抓好安吉“两山”理论实践试点建设,形成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
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和自然生态保护。考核命名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市、县和环保模范城市的督查复核,建立调整退出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查处生态破坏现象,巩固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年内新晋升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维护生态安全。
四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坚持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构筑大宣教格局。深入开展“浙江生态日”系列活动,开展美丽浙江建设理论研讨,总结推广各地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的经验。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推进针对不同群体的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加强生态环保新闻舆论工作,充分依托主流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传播环保好声音。
(五)聚焦依法从严常态,着力打造最严环境执法的浙江样本。
坚持“环境治理永远在路上,严格执法一刻也不能放松”,坚持“铁拳出击、铁腕整改、铁案立威、铁甲卫民、铁律治队”,从责任、手段、机制上推进打造监管执法最严省份。
一是构建职责明晰、履职规范的监管格局。坚持属地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制订《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推进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全程网上办理,建立环境执法计划管理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三方监管,促进精准履职、常态监管。加快全省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察文化建设。
二是保持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贯彻新环保法,加快《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严格监管。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治理行动。推进春夏秋冬四季“铁拳”行动,突出加强对垃圾危废处置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工业集聚区、重污染行业集聚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十百千计划”,省级重点督办和查处10起典型案件,设区市要办理100件重点案件,县(市、区)要办理1000件重点案件,形成更大的威慑。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运用曝光、约谈、限批、一案双查等有效手段,倒逼企业和地方政府规范环保行为。
三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防控机制。畅通环境问题发现渠道,加强与《今日聚焦》的互动合作,完善媒体曝光、环保热线等制度,积极组织媒体、公众参与现场执法和后督察,力求执法检查不失明、落实整改不反复。继续加大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探索建立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制度体系。大力加强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专业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习。做好环境舆情搜索应对工作,推进信访问题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加强重点、敏感时段的维稳保障,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六)聚焦改革创新,着力打造环保制度供给的浙江样本。
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的牵头协调,抓好环保制度创设和落地,不断夯实环境治理体系支撑。
一是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先易后难、稳步实施。结合试点省份的经验和我省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套政策。抓好绍兴市的试点,在调整环保管理体制、理清各方职责边界、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探索经验。加强面上的指导协调,确保顶层设计和实践操作相适,确保整个改革过程队伍稳定。
二是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对3个设区市进行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做好中央对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力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环保督察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督察组织机构,建立督察整改落实机制,加强督察问题督办反馈。强化环保履职监督制度保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借助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手段,营造环保综合督察效应。
三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全省特色小镇“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探索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相衔接的管理改革,开展重大风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推行以业主守法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进一步扩大项目环评豁免名录范围;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环保前期服务机制,实施网上申报审批材料、环评登记网上备案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率。
四是继续完善环保激励约束政策。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差异化的总量管理和分配体系。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按国家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财政收费和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强化刷卡排污,实施总量激励政策,支持“优胜劣汰”。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拓展交易主体、增加交易标的、丰富交易模式,推行排污权租赁、回购、抵押贷款等工作。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配合抓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结推广绍兴市试点经验。
(七)聚焦提升专业能力,全力打造环保管理支撑平台
全方位加强环保业务基础和技术保障,努力在环境决策、环境治理、服务保障、风险管控等方面形成综合系统的能力支撑。
一是加强环境管理决策支撑。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水污染物源清单调查,加强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动态更新和源解析,着力摸清底数、搞清机理,形成基础数据库。做好季度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和每月环境质量分析,掌握环境趋势和工作节奏。主动融入和服务党政综合决策,完善生态红线、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环评、环境承载力评估等落实机制,为省委、省政府当好参谋。继续加大环保项目库建设和环保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引领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加强环境科技、监测和信息化支撑。继续抓好水专项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环保科技攻关,开展臭氧治理等的课题研究,加快制定、颁布和实施一批地方环境标准和准入指导意见。贯彻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升级大气污染复合立体监测系统,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统计、审批、监测、执法等各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加强环保审批信息联网运行。完善钱塘江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门户网站等各类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支撑。修订浙江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三门核电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做好三澳核电前期环保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放射源现状,完善放射源数据库。推进神仙洞等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健全核与辐射反恐工作机制,加强反恐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和普及核安全文化,提升公众核与辐射认知水平。
(八)聚焦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打造环保铁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格管理和提振士气相结合,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环保铁军。
一是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党内教育常态化。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全面兴起学理论学党章党规党纪的热潮,不断推进思想上“补钙”、精神上“加油”。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请示报告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严明纪律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廉情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把责任抓细抓实。充分运用环保系统先进典型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化廉政教育,培育弘扬廉政文化。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整改,抓好直属单位下属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扎紧制度篱笆,在审批、执法、采购、督察等重点环节形成一套规范的权力运作程序、行为准则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毫不松懈抓好正风肃纪,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格局。
三是进一步提振干部队伍的精气神。加强干部管理,落实干部人事各项制度,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提高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能力提升,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培训和执法大练兵,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人才培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完善选拔和轮岗交流机制;落实激励措施,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文关怀,扎实推进文明和谐活力机关建设,密切关注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垂改背景下的思想动态,广泛开展机关文体活动和党内关爱活动,大力发掘和弘扬先进典型,树立环保核心价值文化,增强全系统的向心力、凝聚力。
同志们,勇立潮头,把握历史方位;乘势而上,续写崭新篇章。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狠抓落实,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惠民,为建设美丽浙江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