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199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苏环发【2009】23号)的要求,我局对辖区内40家企业的2016年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进行了初评,现予以公示。如对结果存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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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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